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欧宝登陆通道入口    发布时间:2025-04-27 0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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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推动我县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行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渝建〔2022〕34 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逐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6日前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2024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行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渝建〔2022〕34 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逐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30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现状,现就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重要意义

  推广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是建筑业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进步的重要举措,是节约型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城市建设、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建设品位具有非常非常重要的意义。

  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都一定要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严禁擅自设立临时搅拌站。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一)

  (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合理定价做监督,因原材料价格调整需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价格做调整的,按照价格调整程序办理。(三)县公安局负责,为因施工需要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办理通行手续,全力维护荷载运行混凝土运输车交通秩序。

  (四)县环保局负责,审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规范计量行为,确定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四、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要求(一)

  由建设单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自拌混凝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予以拆除,项目临时搅拌站严禁对外销售混凝土。(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定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接受有关部门指导和检查,产品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混凝土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要在资本预算、编制预算、组织招标、设计和施工等环节中明确标注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环节应予严格把关。(四)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应保持车身清洁,一定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运行条件,防止污染城市环境。